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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友在言論中
所表達的
信仰和神觀

三友與約伯共有三輪辯論,最後一輪只有兩友發言。
三友在講論中所表達的信仰和神觀,在很多方面都與約伯一致,其特點包括:
(1)相信耶和華是獨一的神;
(2)相信耶和華是唯一的至高者,沒有任何權勢與神平等對立,萬事萬物都是由神主宰、都是出於神的;
(3)相信神看顧義人,懲罰惡人,即神是賞善罰惡的。
「神是賞善罰惡」這點,在三友和約伯的信仰中,是至為重要的。耶和華是至善的神,祂不會因喜怒無常而降禍給人,祂只會因人犯罪而降禍給人,因此是賞善罰惡的。

但約伯如今因為自身受禍,他對「受禍」便有了一種切身的認識,而三友卻未有這種切身的認識。
當三友以「神是賞善罰惡」這前設,來推斷約伯「受禍」是因為神「罰惡」;而作為受禍者的約伯,卻認識到自己是沒有作惡的,因此便受不了三友的指控而作出反駁,於是約伯與三友的對話,便開始對「人為何受禍?」、「神是賞善罰惡嗎?」和「惡人真的遭報嗎?」等實存問題作出辯論。

約伯改變了對自身受禍的理解
約伯最初把遭遇災禍視為「神收回賞賜」(伯一21),接着他接受「難道我們從神得福,也不應當[從神]受禍嗎?」(伯二10)。
可是,當他咒詛自己生日時,他開始形容自己是「苦命的人」(伯三20),「又被神四面圍困的人」(伯三23),形容災禍是「有攪擾來到」(伯三26)。

約伯首次回答以利法暗指他的行為不完全和不潔淨而受禍時(參看伯四章),他便表示自己受禍是一件要向神陳明的「案件」(伯五8),需要神去查明和為他平反。
同時,對比於當時一般把「受禍」歸因於「神罰惡」,約伯開始把災禍視為「患難」,並對此提出了一種新的正面看法,就是「神會責備、管教人,祂擊傷,又親手醫治…遭遇患難,祂都救拔你…」(參看伯五17-27)。

他開始對神產生負面看法,認為神時刻都在鑒察他和試驗他,把他當作箭靶,他質疑神這樣察看他的罪有甚麼好處呢?他根本擔當不起,神為何不赦免他呢?(伯七20-21)。
這裏引出了「赦罪」的觀念,比「賞善罰惡」這鐵板一塊的觀念多了一條處理罪惡的出路,神是可以赦免人的。

三友重申的神學,
是約伯早已知道和接受的;
但約伯現在要指出,
知道這套神學,
卻不足以幫助他當前生活

第二論辯論,
轉為誰人有智慧、
知道真實的知識?
以利法在第二輪發言,立即指出約伯無智慧,只是用空虛的知識、無益的話、無用的言語來狡辯吧了(伯十五2-3)。
約伯聽了,卻反指他們說的是虛空的言語(伯十六3)。

約伯雖指責神攻擊他,
呻吟想死,
卻沒有放棄神
約伯仍然知道耶和華是神,也仍然相信祂是審判者。於是,他忽然想到,即使他死了仍要面對耶和華這位審判者,他對這位審判者的公正並沒有失掉信心,因而相信自己因清白而必得救贖(伯十九25-27)。
約伯並沒有對神會救贖自己失掉信心!

進入第三論辯論,
約伯開始分辨出,
神是可以與正直人辯論的,
於是便要求祂出來
進入第三論辯論,以利法對約伯的指控更加兇狠,甚至列出約伯的種種罪行(參伯二十二章)。
但約伯這時卻似乎愈加分辨出,神是不會如此待他的。他回答說:「他(神)會以大能與我相爭嗎?必不會這樣,他必關懷我。在他那裡正直人可以與他彼此辯論,這樣,我就必永遠擺脫那審判我的」(伯廿三6-7),他還有信心地宣稱:「他(神)知道我所行的道路,他試煉我以後,我必像精金出現」(伯廿三10)。約伯顯出對神的信心,問題只在於他不能把神找出來,向祂問清楚。

約伯開始知道,
他對神和人世間的事情,
認識得太少
經過三輪辯論,約伯感到自己與三友對許多問題都沒有智慧去理解,於是在第二十八章便慨歎說:「智慧在何處可尋?聰明之地在哪裡呢?」(伯廿八12、20)。
但他對神的信心卻似乎沒有因而減少,反而更加認定「神明白智慧的道路,也曉得智慧的所在,因為他察看全世界,遍觀全地。他為風定輕重,又度量眾水;為雨露立定律,為雷電定道路。那時他看見智慧,描述智慧,他堅立智慧,並且查探智慧。他對人說:『敬畏主就是智慧,遠離邪惡就是聰明。』」(伯廿八23-28)。

約伯為自己寫狀詞向神申辯
約伯最後的那段話,不似是繼續跟三友辯論,反倒像他最後所言的「寫好狀詞」(伯三十一35)。
他首先憶述過往「神保守我的日子」(伯廿九2),可以用「磐石為我出油成河」來形容(伯廿九6)。那時候,他的言語不僅不會被認為是無智慧,更是被眾人領受為指導的。
他接着當然是悲歎現在,也把這慘況歸因於「神把我扔在泥中,我就像塵土和爐灰一般」(伯三十19)。

為此,約伯要為到自己的不公平遭遇向神申訴(伯三十一2-4)。
約伯認定自己是義的,所以他膽敢說:「就願我被公平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完全」(伯三十一6),接着他便列舉自己是如何的義(伯三十一7-34)。寫完這一切,他便說:「看哪!這是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,願那與我爭訟的寫好狀詞」(伯三十一35)。
最後他為了表明自己清白,更為自己的狀詞起誓說:「我的田地若呼冤控告我,地的犁溝若都一同哀哭;我若吃地裡的出產而不給價銀,或使地主氣絕身亡,就願蒺藜長出來代替小麥,臭草代替大麥」(伯三十一28-40)。約伯的話到此為止。

以利戶肯定約伯的義,
但又指他自以為義
一直在旁聆聽四人辯論的年輕人以利戶到此發言。
他向約伯表明:「我願意以你為義」(伯三十三31),意即他相信約伯確是一個義人。
那麼,以利戶為何又認為約伯「在神面前自以為義」(伯三十二2)呢?

約伯說:「我在神面前更顯為義…我不犯罪有甚麼好處?」(伯三十五2-3)。
以利戶的回答是:人行義只能叫世人得益,行惡也只能遺害於人,是不能使神得益或受損的(伯三十五7-8)。
而且,人能夠做有益於人類的事,不像一般動物那樣沒有智慧去做有益於群體的事,不是該歸功於神把智慧賜給了人嗎?難道是人賦予自己智慧去做有益於人的事?

為此,以利戶譏諷約伯說:
「因為惡人驕傲的緣故,他們在那裡呼求,神卻不回答…你的案件在他面前,你忍耐地等候他吧!還好,神暫時不大理會人的過犯,未曾在怒中降罰,約伯你就開口說空話,多說無知識的話吧!」(伯三十五6-16)。

三友的論點只有義人和惡人,以利戶卻提出了一個新的類別,就是受患難和壓制的困苦人(伯三十六6、15;另參伯三十五9)。
以利戶認為,神除了為困苦人主持公道(三十六6),還會「藉著苦難救拔困苦人,以他們所受的壓迫開啟他們的耳朵。他也誘導你脫離患難的虎口,到寬闊不狹窄之地,到你擺滿肥甘的席上」(三十六15-16)。

換言之,人世間的苦難未必是對罪的懲罰,反而是要去解救人、提升人、擴闊人和祝福人。
所以,以利戶告誡約伯:
要選擇患難,不要選擇罪孽(伯三十六21),因為罪孽帶來懲罰,神卻藉患難來祝福人。

以利戶最後一段話(三十七章),是以神在自然界所展現的護佑作為,來指出神的智慧超於世人所能理解。以利戶問約伯:「神怎樣吩咐這些…你知道嗎?…你知道嗎?…你知道嗎?」(伯三十七14-17)。
約伯顯然是不知道的,於是,以利戶便幽約伯一默,說:「我們因愚昧無知的緣故,不能陳明我們的案件,請你告訴我們應該對他說甚麼話」(伯三十七1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