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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拉基書的作者
當七十士譯本把希伯來聖經譯成希臘文時,並沒有把「瑪拉基」作為一個專有名詞來譯,而是以它為一個普通名詞來譯,意思:「我的使者」,所以有意見認為,
瑪拉基是一卷隱名著作。
不過,舊約先知書慣常把先知的名字放在開端,所以不能排除「瑪拉基」是一個人名。對於瑪拉基的個人資料,書中並無提及,我們只能從書的內容看到他傳講的信息,與尼希米書末章所記的情況相呼應,而推斷他是這期間的先知。

瑪拉基書的歷史寫照和信息:
回歸的猶大人在尼希米帶領下,
向神重新立約,
但很快就變得陽奉陰違,
失去對神的信與愛。
神藉瑪拉基把他們那種虛有其表的屬靈實況揭示出來,
勸籲他們回轉,
回到祂與他們的約中。
並再次宣告,
祂的子民必有光明的未來。

以色列人都熟悉摩西律法。在被擄歸回期間,亦有經學家以斯拉向猶大人講解神的律法(拉七9;尼八1)。
如果尼希米記八章1節所記:「在水門前的廣場聚集,請經學家以斯拉把耶和華藉摩西命令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書帶來」,所指的律法書,包括了申命記...
那麼,猶大人就一定懂得和記得申命記中,最重要的訓誨:
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,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耶和華;你要全心、全性、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」(申六4)。

「愛耶和華你的神」,正是以色列人遵守約書的基礎;沒有愛,做任何事都會變成責任或重擔,做得到也可能變成人的自誇和自義。
神藉瑪拉基清楚表明,祂不要他們以形式化的態度來履行宗教責任,祂要他們再次以愛和敬畏的態度來守約,藉此彰顯出祂是他們的神,他們是祂的子民。

以色列誕生是出於神的愛!
因此,對於神藉瑪拉基向以色列民說的第一句話是「我愛你們」(瑪一1),我們便不會感到詫異,因為當祂提出要以色列人愛祂之前,大前題是祂已愛他們了。
不過,當我們以為神會用祂拯救他們從被擄歸回這件新近發生的事例,來證明祂的愛時,祂卻訴諸更遠古、更根本的「愛雅各,惡以掃」這個揀選以色列作祂子民的事來證明祂的愛(「以色列」是神給雅各改的名字),表明祂對他們的愛不是新近才有的,而是遠在以色列民族和國家誕生之前便有了!
這在申命記已經說得很清楚:「耶和華喜愛你們,揀選你們,並不是因為你們的人數比別的民族多,其實你們的人數在萬族中是最少的;而是因為耶和華對你們的愛,又因為他遵守他向你們的列祖所起的誓,他才用大能的手把你們領出來,把你們從為奴之家,從埃及王法老的手裡拯救出來」(申七7-8;另參申四37-38)。
換句話說,以色列民族和以色列國之所以出現,唯一的原因是耶和華愛他們,這點是他們無法抹煞的。



以色列亡國後,得以重建,是出於神的愛!
這句話之後,神便再用以東(即以掃所建的國)即使重建,也會遭祂拆毀,來反照出以色列即使亡國,卻仍得重建(瑪一4)。這進一步證明祂對他們的愛是何等真實和巨大!
對此,以色列民也是無法反駁的,而神更幽他們一默地說,他們要親自說:「耶和華在以色列的境地以外,必被尊為大」(瑪一5)──外族人也看出神愛以色列了。
他們卻說:「你怎樣愛了我們呢?」(瑪一2),這是否很可笑呢?他們對神的愛如此麻木,當然是不會珍惜神與他們的立約關係,也沒有動力去遵守神的約了!

祭司和利未人,
更首當其衝地出了問題!

神建立以色列國的時候,並沒有為這國設立一個政治制度(即王和大臣等的管治制度),反而確立了祭司的職份和利未人的供職。祭司是居於神和百姓中間的重要人物,他們要帶領百姓去敬拜神,教導百姓遵從神的約書、典章來生活,也要為百姓獻上贖罪和感謝的祭。
祭司與神的關係密切,因為神與他們立了利未的約,就是生命和平安的約(瑪二4)。

祭司理該為民表率地敬愛神;然而,他們既然失卻對神的愛,於是便表面化地履行職務,甚至漠視神的規定,辦事苟且,把污濊和有殘疾的祭物獻上,內心更暗嫌職務麻煩,如此藐視神卻還嘴硬不認(瑪一6-14)。
所以神非要先斥責祭司不可,警告他們若不悔改便等於破壞所立的約,那麼約的咒詛將臨到他們和子孫身上,使他們失去福份和遭受藐視(瑪二1-9)。

神接着指斥猶大人另兩種常見的背約行為(瑪二10-17)。
第一,是有人背叛了列祖的約,娶了事奉外族神明的女子為妻,明明的羞辱了與他們立約的神。
第二,是有人背棄了立約的妻,做出不忠、休妻和強暴待妻的事。